2007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
【总体对照】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与2006年相比,总体上的变化有两点:第一,2006年的大纲是在每一个部门法的最前面提出对该部门法的基本要求,而2007年大纲则删除了对该部门法的总体要求,而是在每一部门法的每一章内容的前面具体针对该章的内容提出基本要求,这样提出的基本要求更具体,更有针对性,考生可以对照每一章的基本要求检验自己是否已经掌握了该章的内容;第二,2007年大纲在每一部门法的后面都列出了对于该部门法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目录”,请各位考生务必要注意每一部门法的“法律法规目录”中最新颁布的那些法规。
【内容说明】
由于今年大纲在体例上修改较大,在这里不再对新提出的“基本要求”进行罗列,下面给大家总结的是具体考点的变动和新增补的法律法规。
法 理 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概念
法的词源(汉语中的“法”及相关概念 西文中的“法”及相关概念) 删除:法律职业和 法的定义(删除:法律职业的含义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特征) 删除:法的现象 法的本质(关于法的本质的主要学说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强制性 程序性 新增:可诉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
第四节 法的渊源与分类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法的效力渊源、删除:法的渊源的分类、新增: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新增: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法规汇编 法典编纂) 法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国内法与国际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 根本法与普通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
第六节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 (新增:法的效力的根据) 法的效力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 法对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 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四节 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的含义 法律监督的实质和构成 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与行政机关的监督)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新增:《监督法》与当代中国法律监督制度的发展)
第五节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法律解释的种类 法律解释的方法) (新增: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系)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 删除:法律推理的类型) 新增:演绎法律推理 类比法律推理 辩证法律推理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职业、法律思维相互之间的关系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法律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应用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二节 修改:将“法的历史发展”改为“法的发展”
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 删除:关于法的历史阶段的其他划分方式 资本主义法(封建社会中后期资本主义因素的法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资本主义法的发展) 社会主义法(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新中国法产生的特点) 新增:法的发展的阶段 法的发展的特点 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 法的继承的内容 法的移植的含义)
第五节 修改:将“法治理论”改为“法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治(法治的含义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从“法制”概念到“法治”概念的过渡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提出) 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含义 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新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当代中国立法、执法和守法制度中的落实)
第四章 法与社会(考点没有变化)
宪 法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考点没有变化)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考点没有变化)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考点没有变化)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公民和国籍 公民与人民 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公民权与人权 新增:2004年修宪载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意义 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新发展
第五章 国家机构(考点没有变化)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考点没有变化)
经 济 法
第一章 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修改:将“竞争原则”改为“市场竞争原则” 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混淆行为 删除:欺骗性交易行为)
第二章 消费者法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
增加: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银行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
修改:把“商业银行的管理”改成“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
第四章 证券法
第二节 证券发行
修改:“发行方式(传统方式 最新方式)”改成了“发行方式(传统方式 现行方式)”
第七节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修改:“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改为“ 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此处修改了顺序)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运作(基金的募集 基金份额的交易 删除:基金的运作 新增: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 基金的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财税法
第一节税法
删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第六章 劳动法(考点没有变化)
第七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增加:第一节 概述
土地和房地产(概念 土地和房屋的基本关系 特征 分类 )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概念和地位 立法现状)
第三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修改:把“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改成“房地产开发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 修改:把“房地产交易(一般原则 房地产转让 房地产抵押 房屋租赁)”改成“房地产交易制度((一般原则 房地产转让 房地产抵押 房屋租赁 增加:商品房预售与按揭)” 修改:把“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与法律责任(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责任)”改为“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概念 登记类型 登记机关与模式)” 增加:物业管理制度(概念 物业法律关系的主体 物业管理业务)
第八章 环境保护法(考点没有变化)
附录:经济法已修改的法律法规目录
1、《企业所得税法》
国 际 法(考点没有变化)
国际私法
第一章 至 第三章(考点没有变化)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一节 识别
修改:将“识别的概念”修改为“识别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识别的依据(依法院地法识别 依准据法识别)
第四节 公共秩序保留
修改:将“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修改为“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实践 中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物权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含义和理论依据 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 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增加:国有化及其补偿问题
第三节 债权
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准据法的概念 分割论与单一论 主观论与客观论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客观标志说 最密切联系原则 特征性履行方法 合同自体法 中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 增加:侵权行为地的认定 侵权行为的法律冲突 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四节 国际民事诉讼
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民事诉讼法 (国际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特点)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有关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一般原则 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 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概述 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 一事再理或一事两诉 诉讼管辖权和仲裁管辖权 中国关于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 诉讼保全 诉讼时效 国际司法协助(司法协助的概念 司法协助的途径和履行 增加: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相关公约 双发司法协助协定 中国关于司法协助的规定 域外送达的概念 域外送达的方式 中国关于域外送达文书的规定域外取证的概念 域外取证的方式)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和条件 (增加:双方司法协助协定 中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
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考点没有变化)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导论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删除: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及国际私法的区别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第一节 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 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立法与惯例(修改:将 “国内立法概述 国际立法概述”修改为“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惯例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格式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的概念 班轮运输的当事人 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提单的种类 提单的内容 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增加:其他运输单证 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
汇付(汇付的概念 汇付的当事人 汇付的种类) 托收(托收的概念 托收的程序 托收的当事人 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托收的种类 银行的义务与免责) 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 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流转程序 信用证的当事人 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银行的责任和免责 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增加:UCP600号) 国际保理
第五章 至 第六章(考点没有变化)
第七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修改:第一节 将“国际知识产权法”修改为“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增加: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限制性商业条款 技术进出口法律管制)